大学毕业结束后就业政策(大学毕业结束后就业政策是什么)
又是一年毕业季,落户君也是很怀念那个让人不舍得说分手,不忍心说离别的时刻。对于即将步入社会的学子们该如何在众多用人单位中寻找到那个最适合你的,是你们进入社会首先要学习的内容,落户君特意为你们选了几个代表性的问题,快来看看是否有你遗漏的地方。
1、毕业后如何领取报到证?
问:马上就要毕业了,但目前没有工作,无法在《用人单位证明》上面盖章。领毕业证时如果学校没发放报到证,毕业后怎么领取报到证?
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由学校发放回生源地人力社保局的二分报到证。
2、大学毕业集体户口迁出时可否直接办理居住证?
问:在北京就读四年或以上,曾将户口迁入学校是北京集体户口,即将毕业了已在北京签订就业合同。不想再等6个月以后办理,可否在毕业集体户口迁出时直接办理北京居住证?

答:目前是北京集体户口,因此不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如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并在京就业居住,需按照《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先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卡》,待《居住登记卡》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3、社保个人身份该如何变更?
问:之前在社保网上查询个人身份为“工人”,随后一年完成转正定级且具备“干部”身份,北京社保个人身份认定是否依据档案材料?如果系统中的身份错误对个人有何影响?在网上查询发现,可以由单位持劳动合同(管理岗)、干部履历表等到社保中心更改身份,如果没有干部履历表,可否持档案里的《报到证》、《转正定级表》证明干部身份,进行身份变更?
答:如果在实际工作中确为管理岗位,需将个人身份变更为“干部”,可由用人单位持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4、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福利如何规定?
问:通过了公招进入市级机关工作,目前处于试用期。近期咨询了人社局有关部门,有大学生村官三年基层工作经验,期满转正时最高可定为副主任科员。试用期工资是否跟核职定级有关?单位在核定工资时认为这种情况转正后只能定为科员,如果最终转正后定的是副主任科员,是否影响试用期的工资?如果影响了,是否应该补发?如以这个工资标准计算的公积金、养老金之类是否应该彻底补齐?单位说试用期没有年假及探亲假,也没有未休年假补贴,如今年7月份期满转正后,今年年假休5天还是休2.5天?探亲假怎么算?未休年假补贴还能补发吗?目前房补一直没发,是否需要转正期满后再补发?还有物业补、暖气补、第十三个月工资都没有发是否有文件明确规定?
答:工资确定。《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1号)规定,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关于公务员调动工作后确定工资的规定》(京工改办[2006]11号)规定:按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具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试用期间,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比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数额确定。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机关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11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前,不享受年休假。从试用期满后的下月起,享受年休假。
探亲假。《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1981年国家劳动总局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其中规定: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其他福利待遇的问题,应向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咨询。
5、月末入职是否需缴纳当月社保?
问:职工当月月末入职,只上了几天班,是否要缴纳当月社保?用人单位应何时与职工签订合同缴纳社保?
答:依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因此,若用人单位当月给职工发放的是整月的工资,则需要补缴整月的社会保险费。
北京积分落户免费服务电话400-601-6869,欢迎来电咨询!
标签: 大学毕业结束后就业政策
相关文章
